我如何看待網絡法以及它與密碼朋克目標的交集: --> 自由意志主義認為契約法是合法的(國家在執行自願的私人協議方面有合法角色,例如私人財產的銷售) --> 密碼朋克(大多數情況下)是自由意志主義者 --> 加密貨幣在替代/補充國家在幫助執行契約法方面的角色上具有合法性;通過使用協議,你可以通過創建無法突破的協議來降低對手風險!這降低了交易成本、詐騙風險、訴訟風險等。 基本上,將法律中自願的私人契約部分寫入協議就是密碼朋克! 而將「規範」寫入法則,則是法西斯主義(再次強調,除非它們確實是自願的,並且對未受規範的協議沒有負面外部性)